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依据《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闽医大〔2016〕221号)、福建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申请毕业研究生论文送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送审名单
从今年预毕业且未参加省外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共52份)中,按3%比例抽签确定学院盲审名单(2名)。抽签将在学生代表和学院工作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并签字确认。
二、学院送审流程
(一)4月24日,确定学院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名单。
(二)5月9日,提交导师审定的电子论文、论文信息表及实验记录本。
(三)5月10-15日,学院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今年采用万方检测系统进行查重,重复率须低于20%。未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论文由学院将检测报告反馈给相关导师指导学生对论文进行修订进行二次检测,通过检测的论文送出盲审,未通过检测的论文将不能参加双盲送审,学生延迟毕业。
(四)5月16日-22日,学院送外校盲审。
(五)5月23日-29日,评阅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根据等级补送一名专家评阅,或延迟毕业。(详见附表中的备注)
三、评审意见认定
(一)专家组成:2 位同行专家评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评阅人在审查论文质量时,参考以下评分标准:
论文的选题意义;论文的实验设计、研究方法、统计处理、讨论分析是否周密恰当;论文所反映的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水平,及掌握有关文献的程度;论文撰写的规范化和逻辑性。
(三)评阅意见认定:
在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阅意见中设有A、B、C、D共4个等级评阅结论,具体为:
A.该论文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B.该论文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
C.建议修改后再送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D.该论文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水平,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依据专家评阅意见的等级,参照附表要求进行综合认定论文的学术水平。综合评阅意见合格的,可以参加论文答辩。综合评阅意见不合格的,将延期至少半年答辩。
附表:
送审 | 评阅专家要求 | 评阅结果 | 认定结果 | 备注 |
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送审 | 2 位同行专家评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 AA | 合格 | 参加当次论文答辩 |
AB | 合格 | 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 ||
BB | ||||
AC | 不合格 | 补送一名专家进行评阅,待评阅结果回来后参照研究生院双盲送审认定办法执行 | ||
BC | ||||
AD | 不合格 | 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并推迟至半年后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 ||
BD | ||||
CC | ||||
CD | ||||
DD |
(选取自《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闽医大〔2016〕221号))
麻将胡了
2020年4月22日